交通运输行业将实行新节能办法
www.hqcj.com.cn 2008-7-27 13:18:29
中华工商时报
从交通运输部获悉,《公路、水路交通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〉办法》已经公布,《办法》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。2000年6月16日原交通部发布的《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》同时废止。
《办法》所称节约能源,是指加强公路、水路交通用能管理,采取技术上可行、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,在公路、水路交通使用能源的各个环节,有效、合理地利用能源。
《办法》规定,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,建立健全公路、水路交通节能管理体制,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,部署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、推动节能工作。
《办法》特别强调,“禁止购置、使用国家公布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,不得将淘汰的用能产品、设备转让或者租借给他人使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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